tonya不曉得是沖煞到什麼災星,
竟然一下午就遇到三個天兵,
除了orz之外
還是只有orz吧???
 
天兵一號
東部某律師承辦本公司案件,
(是,本公司為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採購機關)
死也不願意簽投標廠商聲明書,
聲稱自己沒有投標行為,要是簽了就是偽造文書…orz…
大律師,求求你,既然接了公家單位的案子,
好歹念一下政府採購法好嗎?
 
天兵二號
行政院OO委員會的承辦人,
退了本公司某調解案的委任書,
原因是本公司的制式委任書採用OO委員會的範本,
上面寫了受任人「但無捨棄、認諾、撤回、和解」之權限
這位承辦人,求求你,
好歹閣下的所屬機關也是OO法的主管機關,
貴單位的制式範本也說可以自行斟酌這樣寫啊!!!
總不會那種超出授權範圍金額幾十億的大案子,
還要小嘍囉們提著頭去求董事長、整個董事會、縣市長甚至是部長去開調解會吧?!
 
天兵三號
北市的某位大律師啊,
標的金額幾十萬的小案子還外加一造辯論判決,
這樣要收六萬元酬金也就罷了,
好歹起訴時也提醒一下不懂法律的單位同仁先辦個假扣押吧?
六萬元有這麼好賺嗎?
 
 
 
by已經想學某小說男主角用頭去撞桌子的tonya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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