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nya的說明:
這是機車人因為機車被別人移出停車格結果被拖吊之後,
努力將近兩個月的抗爭紀錄。
文字本身是機車人自己寫的,
tonya只有負責貼上來排版和改改錯別字而已。
至於為什麼要貼這個文呢?
主要目的並不是實用性(讓大家以後萬一不幸可以依樣畫葫蘆),
這只是附帶的。
(當然如果有人對機車人寫的信函有興趣可以跟tonya索取)
重點是讓跟機車人不熟的朋友從這個過程中了解機車人的性格,
讓大家明白機車人不是浪得虛名的機車。
(另外也可以了解到一點:機車人果然骨子裡還是個工程師...
把抗爭紀實當成程序書來寫...orz...)



以下是我遇到的情形,我將這件事寄給各位朋友同學分享,希望這種事情別發生在各位身上。

我於6/30(一)晚間約7點將機車停在勞保局門口前機車格內,
該位置也是中正紀念堂1號出口處,
我是停在中間並非兩側,
且兩側也都有障礙物,車子不會被擠出格外。
後來我是在7/5(六)早上坐捷運到中正紀念堂取車時才發現車子不見了,
當天早上是準備要騎車到台大考試, <--tonya:機車人為此幹譙了很久
一開始以為車子被偷走了,
後來才發現地板上有我的車號及取車地址,才終於明白。

Process 1.
本人於7/9(三)先行取車並繳完保管費及拖吊費,
並於7/10(四)收到第一張罰單(7/2停管處開出),
並於當晚先行繳清罰款。(附件一)

Process 2.
於7/10(四)透過罰單上的電話一路打到交通大隊執法組先行以電話說明原由,
承辦員警建議我直接到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,
由裁決所同時發函給交通大隊及停管處做後續處理,
同時我也問他一個問題,
就是當他們遇到這類似案件,是否會調閱監視器畫面,
他很肯定的回答我:不會。 <--tonya全程在旁邊聽機車人講電話

Process 3.
於7/11(五)依交通大隊執法組建議親自到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,
後來那理的承辦人說明她並不能接受我提的申訴,
因為我車籍並不在台北市,
也就是我的戶籍不在台北市,她不能受理我的案件,
我必須向蘆洲監理站提出申訴,
因為罰單上應到案地點為蘆洲監理站,
交通案件是依我戶籍地來提出辦理,
也就是我居住的地區是由蘆洲監理站所管轄。

Process 4.
於7/14(一)先以電話至蘆洲監理站詢問,
承辦人員說只要以掛號寄給她即可,
當天即將相關文件及申訴書以掛號寄給蘆洲檢理站。

Process 5.
於7/14(一)當天晚上回住處後又收到第二張罰單(7/4由北市交通大隊開出),
又於隔日7/15(二)將第二份申訴書用掛號連同罰單晒件寄給蘆洲監理站。

Process 6.
於7/25(五)收到蘆洲監理站發函(附件五及附件六),
正本給北市停管處及北市交通大隊,副本給本人。

Process 7.
於8/7(四)收到北市停管處書函(附件七),
正本給本人副本給蘆洲監理站,同意予以撤銷舉發。

Process 8.
於8/11(一)收到北市交通大隊書函(附件八),
正本給本人副本給蘆洲監理站,不同意予以撤除舉發,
這時發生了兩個行政機關不同調。

Process 9.
於8/12(二)打電話給北市交通大隊承辦人問他為何沒能同意撤除舉發之理由,
他說明他們是根據7/4機車停車的位置(附件四)予以舉發,
所以不同意我的理由,
我說我有7/2罰單附件(附件三,這是由停管處開出的)的照片,
當時前半車身還在格內,
但是7/4拖吊前的照片可看出整個車身已完全在格外了,
我也說到北市停管處書函已同意撤銷舉發,
那位交通大隊承辦人聽到我這樣一說,
他非常驚嚇,他說請我再把北市停管處的書函寄給他,
他說給他兩個工作天他會再跟他主管商量對策,
請我先不要向蘆洲監理站聲明異議,我答應等他回覆。 <--tonya也有在旁邊聽

之後我也打電話到蘆洲監理站找當初發函給我的承辦人說明情況,
他說那就等交通大隊的回覆後再說,
我問他說關於這種申訴案碰到兩個機關不同調時監理站會如何處理,
他說原則上會依他們的裁決為主,
也就是以我的情況,7/2的罰單會撤除,7/4的罰單照罰,
且7/2同意撤銷的罰款還必須親自到蘆洲監理站領取,
另外若走向聲明異議,我也必須跑一趟蘆洲監理站,
承辦人說那裡有類似狀子的表格要我陳述並簽名,
最後會到交通法庭由法官定奪!

Process 10.
於8/13(三)收到蘆洲監理站發函(附件九),通知辦理退費事宜。

Process 11.
於8/22(五) 收到交通大隊發函(附件十),同意撤銷並通知辦理退費事宜。



結論:
1.為何交通相關單位沒有一個單一窗口受理類似交通申訴案件?
2.為何要依戶籍地來受理辦理,
這樣對住外島或是沒在家鄉上班上課的人豈不是非常不方便?
3. 以後每次停好機車,先用手機拍下機車停車狀況。



P.S.上述附件...想看的人請另行向tonya索取吧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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